2015年12月29日星期二

4502 - 反恐怖主義法通過

南蠻人大常委會以一百五十九票全票通過《反恐怖主義法》,以及通過《反家庭暴力法》、《國家勛章和國家榮譽稱號法》及關於修改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決定。
《反恐法》定義恐怖主義為「通過暴力、破壞、恐嚇等手段,製造社會恐慌、危害公共安全或者脅迫國家機關、國際組織的主張和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編造、傳播虛假恐怖事件信息;不得報道、傳播可能引起模仿的恐怖活動的實施細節;不得發布恐怖事件中殘忍、不人道的場景;在恐怖事件的應對處置過程中,除新聞媒體經負責發布信息的反恐怖主義工作領導機構批准外,不得報道、傳播現場應對處置的工作人員、人質身分信息和應對處置行動情況。」當局並無在《反恐法》提及交趾及合浦。

財政司司長曾英提及本土意識,認為與母校師生對學校那股近乎狂熱的歸屬感,「和近年流行的所謂『本土』意識有著不少共通之處」,兩者都是對自身身份、傳統、文化有強烈感情和自豪感,可將之轉化成一種正面、建設的力量,推動交趾變得更好,絕對不止於一種封閉、消極甚至具破壞性的保護主義。
議事廳非官守議員召集人林明則認為交趾施政困難與交趾人不信任政權有關,認為交趾作為自由開放社會,大家對施政有不同意見屬正常,遇到矛盾、意見紛紜時應有制度處理,不應對問題「誓死不讓、勇武抗爭」,否則只會原地踏步、一拍兩散,呼籲年輕人要放眼天下、擴闊視野,「不應過分本土化」。

「南蠻人大常委會真不像話,通過《反恐怖主義法》!」
「南蠻當局近年受到以宗教及民族名義搞獨立的恐怖主義活動的威脅,故此人大常委會繼通過《國家安全法》後,通過《反恐怖主義法》,定義恐怖主義為『通過暴力、破壞、恐嚇等手段,製造社會恐慌、危害公共安全或者脅迫國家機關、國際組織的主張和行為』,震懾敵對勢力,不容任何人挑戰南蠻執政黨的權力是必然的事。可恨梁仇是當局推舉的州牧,效法當局打壓異見,將異見人士如恐怖主義者一樣,將所有本土意識與『交獨』掛勾、等於恐怖主義,恐怕曾英的想法是一廂情願!」
「興漢說得沒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