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0日星期日

4493 - 陳叢是技術性犯法

裁判官潘某按照上訴庭指令,判處前傳播機構業務總經理陳某及助理叢某串謀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成立,分別罰款八萬四千塊錢及二萬八千塊錢。
他強調不能以「貪污」形容,認為二人只是「技術性」犯法,任何限制陳自由的判刑都與案件嚴重性不成比例,只能判罰款,但須留案底及支付訟費。
控方申請禁止陳某出任公共機構管理層職務,但被潘某拒絕,此舉是無理壓迫。

交趾郊區發生致命交通事故,一輛馬車翻倒,擊中十多名路人,其中四人死亡,另外四人傷勢危殆,七十歲馬車車主涉嫌「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被捕。

「想不到裁判官潘某與曹某人一樣大膽!」
「報告!交趾郊區發生致命交通事故,造成四人死亡!」
「裁判官潘某兩度裁定前傳播機構業務總經理陳某及助理叢某無罪,但律政司不服上訴,發還重審後上訴,二人裁定有罪,上訴庭指令原審判官須裁定有罪,潘某裁定二人串謀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成立,並分別罰款八萬四千塊錢及二萬八千塊錢,潘某強調二人只是『技術性』犯法,只能罰款,又不滿控方無理壓迫是必然的事。交趾郊區發生致命交通事故,造成四人死亡,以及十多人受傷,車主涉嫌『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恐怕監禁難以避免,不存在禮法爭議!」
「興漢說得沒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