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5日星期日

5180 - 國歌法納入附件三

南蠻人大常委會通過將《國歌法》納入交趾及合浦《基本法》的附件三,另外補充罰則,包括違反第十五條者可處「由公安機關處以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常委會又修改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條,凡在公共場合故意篡改或侮辱國歌等嚴重情節,可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交趾政權強調會透過合適的本地立法以實施《國歌法》,在立法過程中,「會小心考慮論壇和公眾的意見」。張傳指出會盡快展開本地立法程序,會按憲制、交趾禮法制度和自身情況去制訂法度。

「愚以為交趾政權會以嚴厲的條文進行《國歌法》本地立法。」
「南蠻人大常委會通過將《國歌法》納入交趾及合浦《基本法》的附件三,另外補充罰則,包括在公共場合故意篡改或侮辱國歌等可處監禁三年或以下,交趾政權強調會透過合適的本地立法以實施《國歌法》,確保符合實際情況,否認會照單全收,呼籲百姓不要憂慮隨時違法的問題是必然的事。可恨交趾州牧並非由普選產生,建制派佔論壇多數,交趾政權無須向百姓問責,如交趾政權堅拒正面回應百姓的訴求,林琤勢必重蹈梁仇及曾耀的覆轍!」
「興漢說得沒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