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6日星期一

5181 - 尊重國歌應有之義

交趾政權將就《國歌法》進行本地立法,民政事務局局長劉夏回應立法,指出「康文署等這一類都會進行執法」,立法時「會進行諮詢」,及後補充指立法時會「聽取意見」,又強調尊重國歌及尊重國家、尊重民族,是應有之義。
論壇成員梁芳認為國歌法一些具體立法細節是可討論清楚,相信本地立法後在刑事方面不應有追溯期,但民事方面可能有追溯。
社民連主席吳某則反對,認為是限制百姓的言論自由,灌輸盲目地愛國,又諷刺「一班甘願做奴隸的人,去逼人們去唱不願做奴隸」。

「欷!劉夏指尊重國歌及尊重國家、尊重民族,是應有之義!」
「梁芳不知好歹,認為國歌法可有追溯期。」
「南蠻人大常委會通過將《國歌法》納入《基本法》附件三,意味交趾需要立法,而噓國歌威脅南蠻當局的執政權力,交趾政權傾向從嚴立法,劉夏強調指出康文署等這一類都會進行執法,立法時會『聽取意見』,又強調尊重國歌及尊重國家、尊重民族,是應有之義是必然的事。可恨建制派佔論壇多數,交趾政權無須向百姓問責,梁芳相信本地立法後在刑事方面不應有追溯期,但民事方面可能有追溯,但社民連主席吳某識破計謀,從嚴立法旨在恐嚇百姓,是要百姓做奴隸,如交趾政權堅拒正面回應百姓的訴求,交趾勢必難以管治!」
「興漢說得沒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