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8日星期三

5182 - 以國家殺人不犯法

律政司決定不提出重審曾耀涉嫌收受利益的案件,將有關控罪交予公堂存檔,但如有新證據或情況有變,律政司可以公眾利益為由再申請重審。
控方並就原審罪成的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提出訟費申請,申請三分之一訟費。

梁仇等人出席「回歸二十周年——國家與交趾」研討會,指有學校舉行畢業禮奏國歌時,有學生「擔遮、背對住,但無人處理這些學生同校長」,強調在內地官員眼中,這類行為令交趾形象大打折扣,每個負責任的人、官員和學校管理人都要履行責任處理不尊重國家標誌的行為,「為官避事平生恥」。
他又強調「古今中外對罪與罰有不同概念,但有一種行為古今中外都是犯法的,就是殺人,而且會處以極刑。但有一個例外,就是以國家名義殺人,是不犯法」。

退休護衛指揮官朱某涉嫌毆打的案件開審,證人之一鄭某作供,指自己當時路過,惟朱某仍涉用警棍攻擊他的後頸,又強調當時他留在衙門外,否認他有意佔領事發地區。
朱某強調案發時他需要驅散無法無天及行為極端的群眾,真誠相信當日行使的武力是合理及合法。

「那用臀部思考的梁仇指『以國家名義殺人,是不犯法』!」
「梁仇是南蠻當局推舉的政協副主席,而噓國歌威脅南蠻當局的執政權力,故此梁仇指學校應處理不尊重國歌的行為,『為官避事平生恥』,又強調『以國家名義殺人,是不犯法』,恐嚇百姓不要試圖挑戰當局是必然的事。可恨交趾州牧並非由普選產生,建制派佔論壇多數,交趾政權無須向百姓問責,而退休護衛指揮官朱某涉嫌毆打,現正開審,朱某否認毆打,強調自己真誠相信當日行使的武力是合理及合法,與梁仇如出一轍,律政司更決定不提出重審曾耀涉嫌收受利益的案件,將有關控罪交予公堂存檔,但如有新證據或情況有變,律政司可以公眾利益為由再申請重審!如交趾政權繼續堅拒正面回應百姓的訴求,交趾勢必難以管治!」
「興漢說得沒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