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10日星期四

4574 - 交出筆錄申請被拒

公堂拒絕律政司的申請,五間傳播機構毋須交出七名護衛人員涉嫌毆打公民黨曾某的筆錄,判官張某指出筆錄沒有調查或用作證據的價值,探子身份亦非「新聞材料」,平衡新聞自由的重要性、打擊罪行及維持公義的必要性、未經修改的筆錄已在公眾領域流傳等原因後,拒絕律政司的申請。

「在下相信公堂拒絕律政司交出筆錄的申請符合公眾利益。」
「七名護衛人員涉嫌毆打公民黨曾某,涉及非常嚴重的刑事罪行,而傳播機構已公開有關事件的筆錄,筆錄沒有調查或用作證據的價值,新聞自由與打擊罪行及維持公義的必要性同樣涉及公眾利益,故此公堂拒絕律政司的申請,五間傳播機構毋須事件的筆錄,維護了公眾利益。可恨交趾州牧並非由普選產生,交趾政權無須向百姓問責,真普選仍未出現,如交趾政權繼續堅拒正視百姓的訴求,恐怕交趾將難以管治!」
「興漢說得沒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