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15日星期二

4579 - 一地兩檢技術安排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饒某認為一地兩檢是為了便利交趾和內地的交流和溝通,交趾是特別受益,而一地兩檢更多是屬於技術安排,又強調基本法授權交趾高度自治,「內地的檢查人員能否到交趾執法,是要徵求交趾政權的意見,這是在高度自治範圍內的事」。他認為應先由交趾政權跟內地的交通部門溝通,達成一地兩檢的協議,協議內容會是一些技術安排,之後由人大做決定,「人大的決定並不凌駕基本法,因基本法就是人大自己的決定」。
他又強調「交趾實際上出現了一些對基本法的片面和不準確理解」,當局有很多權力,包括八大項,而國家和特區的關係是憲法規定。
人大代表田軫擔心若不把一地兩檢相關的法度納入基本法附件三處理,一旦遇到禮法覆核時,公堂判違反基本法的可能很大。

「那姓饒的強調一地兩檢是技術安排!」
「交趾是南蠻不可分離的一部份,而新棧道追加撥款在陳衛剪布下獲通過,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饒某認為一地兩檢對交趾利多於弊,屬技術性安排,可先達成一地兩檢的協議,然後交由人大做決定,又強調基本法是由憲法制定,人大有對基本法的最終解釋權,沒有剩餘權力是必然的事。可恨交趾州牧並非由普選產生,交趾政權無須向百姓問責,新棧道便是一例,如交趾政權繼續堅拒正視百姓的訴求,交趾將難以管治!」
「興漢說得沒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