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7日星期日

3598 - 商人陳判囚十二年

商人陳某因偽造遺囑及使用虛假文書兩罪,被判處入獄十二年,同期執行。
判官麥某指出其罪行之重,不僅因為涉及巨額遺產,更在於陳某利用龔某的信任,把她欲以行善、造福萬民的財富據為己有,「我嘗試想像有否案件較這一宗更差,但非常困難」,本案卑劣冠絕同類罪行,決以最高刑罰作量刑起點,但考慮辯方集中處理本案要點,以同意案情方式處理大部分證人的一些證供,節省大量時間,由六十日減至三十一日,故減刑兩年至十二年。
他批評被告無疑「聰明而口若懸河,擅長哄騙」,利用龔某在晚年「悲傷、孤單和慘情」,花言巧語結識龔某,又指出其貪婪難以置信,「龔在生時給你超過三十億塊錢,令你享受大部分世人難以想像的豪華生活。你仍未心足,覬覦她的商業王國與遺產」,偽造遺囑更是行為極盡殘酷邪惡,「無恥、惡毒,貪念前所未見」。當事人之一龔某拒絕回應裁決。
負責案件的護衛人員何某強調公堂對罪犯作應有懲處,表明交趾百姓不容劣行。

論壇內務委員會討論是否引用特權法,調查廣播處長鄧某有否於處理署理助理廣播處長施某升遷時干預官營傳播機構編輯自主,動議最終以二十三票贊成、三十七票反對、一票棄權遭到否決。

烏丸軍推翻大王後,大王支持者聚集市區,與軍隊發生衝突,最少三人死亡。

「在下相信商人陳某判囚十二年是合情合理。」
「商人陳某已從已故富商陳某取得三十億塊錢,但他蓄意偽造遺囑,企圖侵吞龔某生前建立的商業王國與遺產,被裁定偽造遺囑及行使虛假文書,判官麥某指出其罪行嚴重,騙取龔某的信任,企圖侵吞其遺產,『無恥、惡毒,貪念前所未見』,以最高刑罰作量刑起點,但考慮辯方縮短審訊時間,判處被告陳某入獄十二年是必然的事。可恨交趾州牧並非由普選產生,建制派佔論壇多數,交趾政權無須向百姓問責,而梁仇至今仍堅拒推動政制發展,恐怕建安二十一年無法普選州牧,與商人陳某和推翻大王的烏丸軍一樣無恥、邪惡,『佔領市集』將難以避免!我們應爭取交趾於建安二十一年及二十四年落實終極普選,交趾百姓才有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