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16日星期二

3608 - 提名權在於提委會

政制及南蠻事務局局長譚泉將約見提出普選方案的團體,強調普選方案須循序漸進、適合實際情況、兼顧各階層利益及有利資本主義發展,而提名委員會要有「廣泛代表性」,故此若提委會參照選委會組成是有好處,又強調「提名權是在於提名委員會」,選舉權是全體選民以一人一票選舉產生,任命權則在南蠻當局,「因為《基本法》四十五條清楚訂明是由提名委員會提名,這個我相信已頗清晰」,若方案與此牴觸,「是否符合《基本法》可自行判斷」。

「上訪媽媽」唐某因為女兒被強姦、強迫賣淫致不育殘疾而不斷上訪,被判處勞動教育,她獲釋後控告勞教委,一審敗訴後再上訴,洞公堂裁定勝訴,支持唐某的賠償和撫慰金要求,但不支持勞教委書面道歉。
當局發表公告,強調這是南蠻儒家思想「邁出了巨大的一步」。

「容我說句話,譚泉指『提名權是在於提名委員會』是推搪政改。」
「建聯,南蠻人大常委會決定建安二十一年可以普選州牧,但州牧選舉辦法須經南蠻人大常委會批准,而當局尚未決定是否可以普選州牧,譚泉重申普選須符合《基本法》和南蠻人大常委會決定,強調普選須按照實際情況,循序漸進,兼顧各階層利益及有利資本主義發展,『提名權是在於提名委員會』,提委會應參照現有選委會四個界別是必然的事。可恨交趾州牧並非由普選產生,交趾政權無須向百姓問責,政制發展便是一例,若交趾州牧的提名並非由普選組成,恐怕即使有普選,也會像『上訪媽媽』一樣,被裁定勝訴也無法使勞教委道歉,絕非『邁出了巨大的一步』!我們應爭取交趾於建安二十一年及二十四年落實終極普選,交趾百姓才有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