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20日星期三

5224 - 指揮官朱襲擊罪成

退休護衛指揮官朱某在佔領市區清場期間用警棍揮打路人,擊傷鄭某,裁判官經多日審訊後,認為證人鄭某的證供可信,當時他在行人路上經過,即使到場是支持佔領行動,但他絕無做出任何敵對行為,護衛無理由向他使用武力,又指出鄭某供稱的傷勢與報告顯示有異,辯方亦認為鄭某誇大其傷勢嚴重性,但鄭某被襲後面露痛楚,並用手掩著背部,雖然朱某辯稱使用「最低武力」,但他揮棍時將手提至一定高度,故認為朱某的供辭有矛盾,裁定朱某的行為造成鄭身體實際傷害,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罪名成立。
裁判官認為案情嚴重,須即時還押,於本月廿九判刑。

陳帆指出由於大橋是三地共同建設,三地工程進度不同,要考慮整項大橋建設是否做好準備,以及大橋開通儀式的主禮嘉賓等因素,確實通車日期須交由中央決定。

「護衛指揮官朱某被裁定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罪名成立了,活該。」
「大橋通車日期沒有了?」
「退休護衛指揮官朱某在佔領市區清場期間用警棍揮打路人,擊傷鄭某,而鄭某當時沒有向護衛人員作出攻擊行為,朱某明顯濫用武力,裁判官裁定朱某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罪名成立,即時還押等候判刑是必然的事。可恨交趾州牧並非由普選產生,交趾政權無須向百姓問責,邊境大橋便是一例,如今大橋交趾段已經接近竣工,但整項大橋建設仍未完全準備,恐怕大橋仍會繼續超支,百姓難以監察!」
「興漢說得沒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