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日星期日

5570 - 村代表可擔任鄉紳

朱林參選鄉郊村代表選舉,選舉主任兩度查問朱林對「交獨」的立場,回應指《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要求擁護基本法和效忠交趾特區的公職人員,並不包括鄉郊代表,但基本法委員會委員譚某認為相關查詢是依交趾本地選舉法度,並非根據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解釋,南蠻人大常委譚祖則強調鄉郊代表有機會擔任鄉紳,鄉郊選舉是建制一部分,對參選人有要求是合理。

「選舉主任被質疑超出《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了,活該。」
「自決派參選鄉郊村代表選舉的機會沒有了?」
「交趾是南蠻不可分離的一部份,而交獨及自決主張威脅南蠻當局的執政權力,朱林參選鄉郊村代表選舉,選舉主任兩度查問朱林對『交獨』的立場,回應指《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要求擁護基本法和效忠交趾特區的公職人員,並不包括鄉郊代表,親南蠻人士支持交趾政權審查參選資格,強調鄉郊代表有機會擔任鄉紳,對參選人有要求是合理是必然的事。可恨交趾州牧並非由普選產生,交趾政權無須向百姓問責,村代表選舉便是一例,如交趾政權繼續堅拒正面回應百姓的真普選訴求,交趾勢必難以管治!」
「興漢說得沒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