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2日星期六

5590 - 律政司不起訴鄭騮

律政司刑事檢控專員發表報告,決定不起訴律政司司長鄭騮,指考慮獨立禮法意見及屋宇署證據後,認為鄭騮的獨立屋包括地庫及天台屋等僭建物是她購入前建成,無足夠證據支持合理機會達至定罪,決定不檢控鄭騮,但其丈夫潘某的獨立屋僭建水池屬購買後加建,有合理機會達至定罪,會檢控潘某違反《建築物條例》,最高罰款四十萬塊錢及監禁兩年。

「鄭騮的刑事責任沒有了?」
「鄭騮和丈夫潘某涉嫌僭建,但鄭騮的獨立屋包括地庫及天台屋等僭建物是她購入前建成,無足夠證據支持合理機會達至定罪,律政司不起訴鄭騮,而潘某的獨立屋僭建水池屬購買後加建,有合理機會達至定罪,律政司會檢控潘某違反《建築物條例》,否認有政治考慮是必然的事。可恨交趾州牧並非由普選產生,建制派佔論壇多數,交趾政權無須向百姓問責,如交趾政權繼續堅拒正面回應百姓的訴求,交趾勢必難以管治!」
「興漢說得沒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