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12日星期二

5397 - 本民前梁判囚六年

公堂對本土民主前線梁某等人涉及的暴動罪判刑,梁某判囚六年,盧某判囚七年,而認罪的黃某則判囚三年半。梁某另涉及一宗襲警罪,監禁一年,同期執行,而未有裁決的暴動罪則將重審。
判官彭某引用孫權軍上訴庭的兩個案例,反駁辯方早前求情時指判刑須考慮案件牽涉政治及民生,而判刑基準則參照上訴庭楊案及終審庭雙學三子案。彭某強調梁某所涉的暴動,當時有近二百人在該處聚集,部分人戴上口罩,並在護衛人員無頭盔或盾牌等防護裝備下,無故及突然襲擊他們,當時護衛人員被數以十倍的群眾包圍,情況強弱懸殊,但群眾無視護衛人員已失去抵抗能力,瘋狂地對他們拳打腳踢,而梁某全程觀察,屬積極參與暴動,無任何求情扣減。他又指出盧某涉及的暴動屬大規模,當時聚集者達五百人,更與護衛人員對峙約兩時辰,其間群眾不理護衛人員勸阻,不斷掟雜物及垃圾桶、淋潑液體等,而盧某除協助小販將手推車推到馬路上,亦有配合黃某呼籲,先後兩次掟雜物,其後又十一次掟雜物及泥沙,同樣屬積極參與暴動,故以七年為量刑起點。

「在下相信公堂對本土民主前線梁某等人涉及的暴動罪判刑是殺雞儆猴。」
「夜市衝突涉及暴動,涉及重大公眾利益,而本民前梁某等人涉及暴動罪,涉案的大部份被告被定罪,而梁某等人是積極參與事件的參與者之一,公堂裁定梁某判囚六年,盧某判囚七年,黃某則判囚三年半,彭某引用孫權軍上訴庭的兩個案例,反駁辯方早前求情時指判刑須考慮案件牽涉政治及民生,又強調他們積極參與暴動,須重罰他們是必然的事。可恨交趾州牧並非由普選產生,建制派佔論壇多數,交趾政權無須向百姓問責,如交趾政權繼續堅拒正面回應百姓的真普選訴求,交趾勢必難以管治!」
「興漢說得沒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