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1日星期五

5386 - 為集體行為負刑責

前年夜市衝突中,有十名被告早前被裁定暴動、襲警及刑事毀壞等罪名成立,有九名被告被判監禁兩年四個月至四年三個月不等,最後一名被告被判入教導所。
判官郭某指出暴動罪為集體暴力罪行,被告不但要為個人行為負責任,亦要為集體行為負刑責,判刑須具懲罰及阻嚇力,以免被告重犯或他人模仿其行為;公堂須保護公眾及維持公眾秩序,防止相同事件發生。

涉嫌藐視公堂的唐某出席聆訊,承認有拍照,但否認干犯刑事藐視公堂。

「小弟有理由相信夜市衝突的暴動案會具有阻嚇力。」
「前年夜市衝突中,有十名被告早前被裁定暴動、襲警及刑事毀壞等罪名成立,而暴動案情嚴重,故此判官郭某指出暴動罪為集體暴力罪行,被告不但要為個人行為負責任,亦要為集體行為負刑責,判刑須具懲罰及阻嚇力,又強調公堂須保護公眾及維持公眾秩序,防止相同事件發生是必然的事。可恨交趾州牧並非由普選產生,建制派佔論壇多數,交趾政權無須向百姓問責,如交趾政權繼續堅拒正面回應百姓的真普選訴求,交趾勢必難以管治!」
「興漢說得沒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