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18日星期三

5433 - 社團條例禁民族黨

保安局局長李越證實護衛人員以國家安全為由,引用《社團條例》第八條,建議他發出命令,以「維護國家安全或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保護他人的權利和自由」,禁止「交趾民族黨」繼續運作,可於二十一天內宣布該黨為非法社團。保安局將給予對方作書面申述解釋,才作最終決定。
州牧林琤回應指一國兩制中的「一國」,代表要尊重國家主權和利益,若有人觸及紅線或底線,交趾政權和她本人不會容忍。
民族黨陳某批評此舉「無疑是殖民政府執念懦弱,靠法度作掩飾,打壓交趾獨立運動和民族運動的又一劣行」,以「所謂南蠻國家安全的相關法度為名試圖禁制敝黨運作,當然是純粹的政治決定」。

「興漢,交趾政權引用《社團條例》第八條,將『交趾民族黨』列為非法社團!」
「交趾是南蠻不可分離的一部份,而交獨主張威脅南蠻當局的執政權力,故此交趾政權欲打擊交獨活動,護衛人員首次引用《社團條例》第八條,建議保安局局長發出命令,以『維護國家安全或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保護他人的權利和自由』,禁止『交趾民族黨』繼續運作,林琤強調交獨主張觸及紅線或底線,不會容忍是必然的事。可恨交趾州牧並非由普選產生,建制派佔論壇多數,交趾政權無須向百姓問責,『交趾民族黨』並無實質威脅,如交趾政權得逞,恐怕交趾難有社會運動,如交趾政權繼續堅拒正面回應真普選訴求,交趾勢必難以管治!」
「興漢說得沒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