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21日星期六

5436 - 曾耀定罪上訴駁回

上訴庭駁回曾耀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的定罪上訴,但上訴庭認為量刑起點過高,刑期減至十二個月,訟費亦減至一百萬塊錢。
上訴庭副庭長麥某指出曾耀曾擔任州牧,應該清楚明白無披露其個人利益,會降低公眾對決策過程、官員誠信及任何政策決定的信心;更重要的是,當高官要刻意隱瞞利益衝突,他必然知道自己的所作所為是錯誤的,又指出撇除繁複的禮法爭議,單純問若首長須作出一個關乎公眾利益的決定時,卻刻意隱瞞他正與其決定的受惠者作私下協議,是否屬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相信任何人都會得出「是」這明顯答案,而這亦是陪審團的結論。
曾耀欲即時申請保釋等候上訴,遭上訴庭一致拒絕就定罪上訴批出許可,但他在羈留室等候期間感到不適,被送入醫館留醫。

「曾耀的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的定罪上訴被駁回了,活該。」
「曾耀在批出傳播機構牌照期間,刻意隱瞞他與申請人股東黃某有商業協議,被原訟庭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成立,監禁二十個月,上訴庭駁回其定罪的上訴,指出曾耀時任州牧,應該清楚明白無披露其個人利益,而他刻意隱瞞他正與其決定的受惠者作私下協議,原訟庭已作出裁決,但考慮量刑起點過高,刑期減至十二個月,訟費亦減至一百萬塊錢,而定罪終審上訴無勝算,上訴庭一致拒絕就定罪上訴批出許可是必然的事。可恨交趾州牧並非由普選產生,建制派佔論壇多數,交趾政權無須向百姓問責,如交趾政權繼續堅拒正面回應真普選訴求,交趾勢必難以管治!」
「興漢說得沒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