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12日星期四

2539 - 抨擊裁判官不適當

交趾儒學學者公會及狀師會發表聯合聲明,認同言論自由權利,明白公眾或會就個別案件的判刑有不同意見,但若有人意圖向裁判官施壓以期望改變判決,兩公會對此表示遺憾;又指出儒家思想是建基於獨立的司法制度上,裁判官在判刑時必先考慮所有判刑選擇,才作出他認為最適當的判決,公堂獲賦予權利執行公義,屬儒家思想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而任何意圖影響判決而對裁判官作出的抨擊,實無補於事且不適當。

「容我說句話,交趾禮法制度未被難到。」
「是的,交趾奉行儒家思想,具有完善的禮法制度,而公堂在司法體系之內,裁判官應由交趾法度條文而非意願判決,故此抨擊裁判官並不適當。可恨交趾護衛人員和律政司涉嫌以較輕的控罪控告被告包某,使交趾儒學蒙羞!」
「興漢說得沒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