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17日星期二

2544 - 候選人林判處緩刑

論壇補選候選人林某虛報遭看更非禮罪名成立,監禁兩個月,緩刑十八個月,裁判官指出林某顛倒是非黑白,虛報非禮案情嚴重,漠視看更含冤及困擾,但認同案件並非預謀,林僅一時衝動及失去理智,遂判處緩刑。

「欷!論壇補選候選人林某虛報非禮罪名成立了。」
「候選人林某不知好歹,被判處緩刑十八個月。」
「非禮是一宗刑事罪行,論壇補選候選人林某虛報被非禮,是陷人於不義,故此裁判官裁定林某罪名成立,監禁兩個月,緩刑十八個月。可恨律政司表現不及裁判官,不能公正處理刑事檢控個案!」
「興漢說得沒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