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3日星期六

5269 - 選舉主任自己決定

選舉管理委員會主席馮某回應有參選人取消資格,強調選管會負責委任選舉主任,但提名是否有效由選舉主任「自己決定」,「選管會委任選舉主任後,不會知道、不會參與,亦不會給意見選舉主任」。
交趾眾志周某批評此舉是把政治責任推向屬公僕人員的選舉主任。

鄉紳陳某被取消參選資格,他被指曾經發表有關交趾獨立的言論,亦出席過交趾民族黨舉辦的公眾集會,雖然在去年底公開宣稱不是「交獨派」,但選舉主任認為他的宣稱與之前言行矛盾,對其近期轉變立場「深感懷疑」,不接納陳某真心真誠擁護《基本法》,因此裁定其提名無效。
陳某強調將提出選舉呈請。

傳播機構主席黎某被指於建安十六至十八年向五名時任論壇成員提供捐款,廉政公署及律政司分別指出未有足夠證據證明他們涉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有關決定是基於前論壇成員長毛的同類案件裁決中,議員無責任向論壇申報收取涉及政黨的款項。

「選舉管理委員會的責任沒有了?」
「人大常委會就《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釋法,六名論壇成員因此喪失議員資格,需要進行補選,其中四席的提名期已經結束,交趾眾志周某等人被裁定提名無效,選舉管理委員會主席馮某強調提名是否有效由選舉主任『自己決定』,否認選管會有參選取消參選資格,周某批評選管會不負責任是必然的事。可恨選舉主任執行打擊『交獨』、『自決』任務,悍然取消鄉紳陳某的參選資格,如交趾政權繼續堅拒正面回應百姓的真普選訴求,交趾勢必難以管治!」
「興漢說得沒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