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13日星期日

2205 - 阿扁被判終身監禁

異族公堂裁定國務機要費等四宗貪污弊案的被告貪污罪名成立,阿扁夫婦被判無期徒刑,兒子判囚兩年半,媳婦判囚一年八個月,緩刑五年,親信馬某和林某分別判囚二十年及十六年,污點證人陳某獲免刑,並沒收一家貪污金額,即當地貨幣八億塊錢,其中夫人被罰三億,阿扁被罰二億。
判辭中指出阿扁「窮盡大王之權力,以可操縱之國家行政及黨政之力,大肆進行全面性之滅證、偽證、串供。被告阿扁明知己咎,卻以前朝不法在先,發動轉型正義攻勢,企圖合理化自己惡行……視社會基柱之法度為無物」。
由於按當地法度一審被判死刑或終身監禁,須移送高等法院二審,若三審定案仍被判終身監察,須在服刑滿二十五年後才有機會假釋。

盧植門生王雄認為案件證據確鑿,鐵證如山,量刑是反映罪行的嚴重,又認為判決對天下都有啟迪作用,即使是最高領導人,若犯法都要面對司法裁決,而南蠻的領導人都希望有廉潔,所以不會影響南蠻走向民主道路。

「強弟,阿扁被判終身監禁了。」
「父親,甚麼是啟迪?」
「阿扁以大王身份取用特權,利用國務機要費案謀取私利,一家貪財八億塊錢,但他在案件被揭發後仍不知悔改,反而利用禮法漏洞及黨政權力企圖脫罪,異族公堂為了彰顯公義,將阿扁和夫人判處無期徒刑,沒收贓款是必然的事。可恨南蠻的司法制度由執政黨管轄,並非如交趾或異族般最少有形式上的獨立,調查涉嫌貪腐案件的維權人士反而被當局打壓,維權人士譚某等人仍被拘禁!我們應支持南蠻維權,要求當局遵行禮法制度,交趾百姓才有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