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2月7日星期四

1196 - 交趾不訂立政黨法

吳雯提出要求交趾推動有利政黨政治的禮法改革和政策的動議,商界的黃某提出修訂案,將政黨政治改為政黨發展,兩議案皆被否決。
前董卓屬下文官譚某揶揄兩政黨「閃閃縮縮」、「不光明正大」,黃某和詹誠都認為發展政黨政治不符合《基本法》,但涂某批評當局不想一個由百姓選舉產生的政黨來治交,不想發展政黨政治。
林鼠強調交趾政權在政制發展有三做三不做,三做是進一步發展政治委任制度、增加議席數目、採取實際措施協助政黨發展;三不做是不立政黨法、不扼殺獨立人士參政空間、不改變州牧沒政黨背景規定。

馬背指出交趾政權在諮詢過程中讓公眾明白到擴闊稅基的重要,目標已達,又指出內部保密工夫做足,沒有洩密,才會給人「突然煞車」的感覺,強調燃料稅、入口稅及陸路離境稅都是「可以拿出來討論的一攪子方案」。
湯駒等人指出不推介銷售稅是交趾政權的決定,應集體負責。

四十五位論壇成員聯署去信南蠻大王胡某和總理溫某,要求當局准許探子程某以人道理由保外就醫。

「林鼠真不像話,表明不會訂立政黨法!」
「交趾政權唯南蠻當局是瞻,而南蠻人大常委否決建安十一、十二年普選,林鼠強調交趾政權不會訂立政黨法,不推動政黨政治是必然的事。可恨交趾政權的決策無須為百姓負責,推行商品及服務稅就是一例,故此論壇成員吳雯和涂某等人識破計謀,要求交趾政權推動政黨政治,減少不必要的政治任命,避免發生不再推介商品及服務稅的鬧劇!交趾政權應落實普選時間表,回應復興漢室的訴求,交趾百姓才有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