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2月23日星期六

1212 - 狀師高顛覆罪成立

南蠻維權狀師高某繼探子趙某、程某、百姓陳某和勇士陸某後,被裁定「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名成立。
公堂指高某「採用撰寫文章、接受境外媒體採訪並在公告板上發表等方式,誹謗、煽動國家政權和社會制度,其行為已構成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但因他揭發他人犯罪的立功行為,輕判三年徒刑、緩刑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
兄長指出他只是為百姓說出真相,判決「毫無根據」,同伴胡某則指出此舉旨在要高某閉嘴,全面打擊維權活動,「殺一儆千」。

「我看狀師高某顛覆罪成立是毫無根據。」
「據情報所得,狀師高某被判三年徒刑、緩刑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
「南蠻當局不欲百姓挑戰轄下政權的權威性,打擊維權活動,而狀師高某為了宣揚公義,為百姓說出真相,被控顛覆罪成立是必然的事,但兄長和同伴胡某識破計謀,判決並非將高某輕判,而是警告百姓不要依法維權,否則下場會像高某等人一樣,會處以莫須有的罪名,『殺一儆百』!我們應支持南蠻維權,要求當局遵行禮法制度,交趾百姓才有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