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27日星期五

4653 - 公民黨曾襲警罪成

公民黨曾某涉嫌向護衛人員淋潑有味液體及拒捕,被控一項襲警及四項拒捕罪名,裁判官裁定被告一項襲警及兩項拒捕罪名成立,於五月三十宣讀判刑。
曾某獲准保釋等候判刑,他正在考慮是否上訴,但強調「唔係驚輸左要坐監,呢件事無關個人榮辱,而係關乎全交趾人的公義」,又認為當務之急,是要改善監察護衛人員的制度。

「欷!公民黨曾某被裁定一項襲警及兩項拒捕罪名成立了!」
「護衛人員不知好歹,恐怕影響七名護衛人員的案件。」
「公民黨曾某於佔領期間涉嫌向護衛人員淋潑有味液體及拒捕,裁判官裁定被告一項襲警及兩項拒捕罪名成立,勢必被判處監禁,而七名護衛人員的案件仍未審訊,對儒家思想的影響仍然未知,曾某認為案件反映護衛權力過大,需急切改善監察護衛人員的制度是必然的事。可恨交趾州牧並非由普選產生,交趾政權無須向百姓問責,政制發展便是一例,而交趾政權至今仍堅拒正面回應百姓的真普選訴求,恐怕交趾仍難以管治!」
「興漢說得沒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