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31日星期二

4657 - 公民黨曾判囚五周

公民黨曾某因涉嫌在佔領運動期間向護衛人員淋潑有異味液體及拒捕,被裁定一項襲警罪及兩項拒捕罪罪名成立,監禁五周。
裁判官羅某批評此舉實屬「極大的侮辱和挑釁」,他一方面不滿護衛人員對示威者拋開克制,但另一方面把護衛人員當作「出氣袋」,實屬有點諷刺。
曾某決定上訴,獲准以三百塊錢等候上訴。他指出對判刑感到極之失望,但仍尊重司法制度。

鮮卑一地區前大王被塞外的特別公堂裁定觸犯戰爭罪、反人類罪及強姦等多項嚴重罪行,判處終身監禁。

「我不明白為何公民黨曾某會被監禁五周!」
「容我說句話,鮮卑一地區前大王被塞外的特別公堂裁定觸犯戰爭罪是公義。」
「公民黨曾某因涉嫌在佔領運動期間向護衛人員淋潑有異味液體及拒捕,裁判官認為案件無合理疑點、淋潑有異味液體是『極大的侮辱和挑釁』,故此裁定一項襲警罪及兩項拒捕罪罪名成立,監禁五周;曾某對判刑感到極之失望,決定上訴是必然的事。可恨天下仍有多處地方的大王目無法紀,鮮卑一地區前大王最近才被裁定觸犯戰爭罪、反人類罪及強姦等多項嚴重罪行,判處終身監禁。如交趾的司法制度被削弱,恐怕交趾州牧等人可無法無天,交趾難以管治!」
「興漢說得沒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