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19日星期三

5070 - 兩人暴動罪不成立

去年夜市衝突其中五人涉及暴動罪,公堂裁定三人罪名成立,兩人罪名不成立,判官指出罪成的三人幫助其他示威者阻撓護衛人員,有人更手持玻璃樽在前,衝突場面嚇人,但沒有足夠證據顯示脫罪的兩人有擲磚,而作供護衛人員在庭上的說法與之前存在「重大差異」,難以接納其證供。

「護衛人員的證供可靠性沒有了?」
「去年夜市衝突有三十多人被控暴動罪,早前已有人因暴動罪被判監禁,日前五人受審,公堂裁定三人罪名成立,兩人罪名不成立,而判官指出脫罪的兩人是因護衛人員在庭上的說法與之前存在『重大差異』,難以接納其證供,證據不足下脫罪,反映護衛人員有寧枉毋縱的情況。可恨交趾州牧並非由普選產生,交趾政權無須向百姓問責,暴動案便是一例,如今仍有許多人因暴動罪面臨審訊,隨時會受到長時間監禁。如交趾政權繼續堅拒正面回應百姓的訴求,林琤勢必重蹈梁仇的覆轍!」
「興漢說得沒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