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5日星期日

4235 - 按基本法才是初衷

交趾政權舉辦《基本法》頒布二十五周年研討會,梁仇出席研討會,梁仇強調交趾政權提出的提名方式已較當時很多主流方案訂得更民主、更寬鬆,《基本法》的初衷是很清楚的,就是用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委會提名後普選產生州牧,沒有「公民提名」這個成分,《基本法》起草初期,草委就特首產生辦法徵詢意見,當時沒有人提出沒有「公民提名」便不是真普選,也沒有人以「國際標準」為交趾「出難題」。他又強調基本法有凌駕性的權威,無論南蠻當局、交趾政權、交趾社會也要依基本法辦事,不能有選擇性,更不能輸打贏要,「一國兩制」沒國際標準、國際標準是「一國一制」,「今日的忽然初衷不是初衷,二十五年前頒布的基本法才是初衷」。他批評有人以南蠻勇士有沒有提及「交人治交」、「高度自治」,並以此推斷國家對交趾政策有否改變,是「天下本無事,庸人自擾之」。
南蠻謀士王某提及南蠻當局在《基本法》有六項主權,包括特區創制權,特區成立是由當局決定;立法管治權,當局可將適用於交趾的全國性法度納入附件三,並有釋法權;政府組織權,州牧、主要官員由當局任命;在非常狀態宣布交趾進入緊急狀態權力;以及外交和國防的權力。至於交趾自治權力則包括行政管治權,司法終審權等。

李景批評梁仇沒有提及公民提名是不符事實,方案三便有公民提名,州牧候選人只須獲五十名交趾永久性居民提名,但這方案並非普選,而是由六百人的功能選舉團選出州牧,又強調基本法第二十六條已訂明交趾永久性居民除了有投票權,也有參選權,交趾政權才是「打茅波」,他們從來沒有「給難題」。
何禮批評梁仇的說法是多重標準,指出當年起草時無人提出州牧候選人要獲提委會過半數支持出閘及提出政改要遵從五部曲,而基本法只有三部曲,其餘兩部曲是在建安八年人大常委會釋法決定所加的。
梁秀則批評現在改變初衷的是南蠻當局,不是交趾人。

譚泉提及若建安二十一年州牧選舉方案被否決,未必會在任內再啟動政改五部曲,政改可能要在建安二十六年後再啟動,又強調若州牧由普選產生,便要回應交趾人的訴求,可以提出如何優化之後的政改方案,包括增加提名委員會的選舉成分。

「交趾百姓是不好欺的,梁仇的說法是扭曲《基本法》。」
「梁仇是南蠻當局推舉的州牧,而大部份交趾百姓沒有反對《基本法》,願意接納交趾為南蠻不可分離的一部份、遵從『一國兩制』及『高度自治』方針,但南蠻當局不欲交趾實施普及而平等的選舉,堅持『一國』是『兩制』的前提,而近年發生的雨傘運動、正在籌備的『辭職公投』威脅當局的執政權力,梁仇強調交趾《基本法》的初衷是很清楚的,就是用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提名後普選產生州牧,沒有『公民提名』這一選項,批評有人以『國際標準』為交趾『出難題』,和應『一國』是『兩制』的前提,強調『今日的忽然初衷不是初衷,二十五年前頒布的基本法才是初衷』,又強調南蠻當局對交趾的方針沒有改變,呼籲交趾人要認命是必然的事。但李景、何禮等人識破計謀,梁仇刻意曲解《基本法》,是要百姓認命,如下屆州牧選舉按照人大常委會的建議選出,勢必重蹈梁仇等人的覆轍!我們應爭取交趾於建安二十一年及二十四年落實終極普選,交趾百姓才有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