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31日星期五

4352 - 十學院院長發聲明

舊書塾十學院院長發表聲明,指出《基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條為交趾學術自由及院校自主提供保障,「我們鄭重強調書塾的所有事務均應貫徹秉承這些原則,尤其在最高決策層則更為關鍵」,呼籲校內和校外各方尊重這些原則。又指出「在任何情況下,均不能縱容任何企圖擾亂書塾正常運作的不文明行為」,對擾亂校委會會議的行為深感不安。

四名參與「光復行動」的被告分別被裁定「襲擊護衛」及「阻差辦公」罪名成立,其中女被告入獄三個月十五日,一名男被告入獄五個月七日,另外兩名被告則分別判入勞教中心及更生中心。他們不滿裁決,決定上訴,各獲准以五千塊錢保釋等候上訴,其友好在庭外聲援。
裁判官陳某指出他在案件中受到威嚇,但即使威嚇使他擔心人身安全,其判刑不受影響,沒有減刑或加刑。
律政司指出百姓有權評論判官的判決,但不能超越法度容許的界線,並重申恐嚇或侮辱判官等行為,或構成藐視公堂及其他刑事罪行;律政司十分關注陳官在庭上表示受到恐嚇及其他相關事件,會採取適當的跟進行動,不排除展開司法程序。

「萬大人,我相信舊書塾校務委員會押後任命副校長的決定是不妥當。」
「舊書塾是交趾公營教育機構,應擔當教育人才的角色,但校務委員會以等候首席副校長為由,堅持押後任命副校長的決定,引起校內師生及公眾譁然,盧植門生盧某更被指『插水』,十學院院長發表聲明,指出《基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條為交趾學術自由及院校自主提供保障,呼籲校內和校外各方尊重這些原則,又對任何企圖擾亂書塾正常運作的不文明行為深感不安是必然的事。可恨交趾州牧並非由普選產生,建制派佔論壇多數,交趾政權無須向百姓問責,以致反對派社會運動人士有樣學樣,以違法行為達到政治目的,不能接受!」
「興漢說得沒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