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29日星期二

5112 - 常委會審議國歌法

南蠻人大常委會審議《國歌法》草案,並進入二審,草案規定「奏唱國歌時,在場人員應當肅立,舉止莊重,不得有不尊重國歌的行為」,若在公共場合惡意修改國歌歌詞,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國歌,或以其他方式侮辱國歌,由公安機關處以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常委會擬於十月會議提請審議將國歌法列入交趾及合浦《基本法》附件三的草案,由特區公布或立法實施,人大常委范某等人估計會以本地立法處理。

梁樂及游祥宣佈不會考慮參與論壇補選,梁樂更強調日後會往體制外走。

南蠻邊境對峙兩個多月後,對方撤軍,南蠻軍仍駐守邊境。

「《國歌法》草案令人焦慮,行政拘留或會適用於交趾。」
「南蠻人大常委會審議《國歌法》草案,規定奏唱國歌時,在場人員應當肅立,舉止莊重,不得有不尊重國歌的行為,違規者可處以警告或十五日以下拘留,而交趾是南蠻不可分離的一部份,《國歌法》勢必會被納入《基本法》附件三,屆時南蠻人大常委會或會要求交趾及合浦公布或立法實施,如直接在交趾實施,行政拘留勢必引入交趾,或以監禁等方式取代,難以服眾。可恨交趾州牧並非由普選產生,建制派佔論壇多數,交趾政權無須向百姓問責,如交趾政權繼續堅拒正面回應真普選訴求,林琤勢必重蹈梁仇的覆轍!」
「興漢說得沒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