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28日星期五

4107 - 四十八人被頒禁足

公堂繼續對護衛人員清場期間被捕的民眾進行審訊,人數增加至四十八人,包括學民思潮黃某、加冠書生組織岑某、社民連長毛等人,他們獲准保釋候審,但被禁止進入禁制令地區及周邊範圍。
辯方質疑禁足範圍超越公堂禁制令範圍,質疑控方設定禁足地區的基礎及目的。控方則指出是基於各被告犯罪的地點、禁制令所包括的範圍而定,為減低對百姓影響及令各被告容易理解,因此以四條街劃分範圍,同時為免被告再次犯罪。
學民思潮黃某離開公堂時,被人投擲雞蛋。
上訴庭以申請人理據重覆、同無勝算為由,駁回佔領禁制令的上訴申請。

梁仇強調禁制令的目標地區有佔領「翻發」的可能性,呼籲百姓守法。
黃某指出「雙學」暫無計劃重奪佔領區,因人手未必足夠守住其餘兩個佔領區。

盧植門生發現梁仇的民望評分由三十八點六分升至四十二點七分,三名司長的評分也有上升,而對交趾政權的滿意度則微升至百分之十八點九。

鄉紳許某於四月因審批宣傳《基本法》問題與保安員發生衝突,被控襲擊罪。
許某批評事件明顯屬政治檢控,質疑護衛人員要打擊佔領參與者。

烏丸一部族指控七十八名少年人參加反大王示威,並涉嫌阻塞交通及造成恐慌,判處他們入獄兩年至五年不等。
當局又通過《反恐法》草案,授權當局將任何組織列為「恐怖組織」的權力。

「我不明白為何公堂向四十八名佔領人士頒發禁足令!」
「容我說句話,交趾有效法烏丸之虞。」
「護衛人員在執行禁制令時順便清場,拘捕一百多人,控告他們非法集結等,他們獲准保釋候審,但被禁止進入禁制令地區及周邊範圍,梁仇強調佔領地區『翻發』的可能性,呼籲百姓守法,以儆效尤是必然的事。可恨交趾州牧並非由普選產生,交趾政權無須向百姓問責,政制發展便是一例,而交趾政權堅拒正面回應百姓的真普選訴求,如烏丸當局打擊政敵一樣,恐怕惡法二十三條會在梁仇任內立法,如烏丸當局的《反恐法》一樣!我們應爭取交趾於建安二十一年及二十四年落實終極普選,交趾百姓才有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