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9日星期三

1594 - 發牌規定違基本法

裁判官游某指出《傳信條例》的發牌及檢控規定只是指引,並非法度,而任何對言論自由的限制須有法例規定,有關程序違反《基本法》及《人權法》,又質疑發牌制度給予州牧及議事廳無限權力,缺乏監察,故此撤銷針對阿牛等人和民間傳播機構的十四項控罪,但批准律政司的暫緩執行申請,阿牛等人表示不滿。
律政司申請上訴,部門強調上訴期間的非法傳播仍會被檢控,局方則強調接受申請時會考慮技術建議是否可行、管理、財政和技術能力等。

支聯會的司徒某歡迎裁決,又批評律政司繼續檢控他是浪費時間,張亮則認為判決是言論自由的勝利,反映交趾政權壟斷民間傳播違反《基本法》。
盧植門生容某和論壇成員鄭緯都認為現時傳播方法使新經營者沒有加入的空間,但日後實施新制後,可騰出不少空間,著交趾政權應開放公共傳播服務。

「我們就要拉黃蛟下馬!」
「小弟有理由相信交趾政權有能力放寬傳播服務。」
「是的,交趾政權拘捕阿牛等人,企圖封殺民間傳播機構,但裁判官指出《傳信條例》的發牌及檢控規定只是指引,並非法度,違反《基本法》及《人權法》的條文規定,有濫捕異見份子之虞,撤銷針對阿牛等人和民間傳播機構的十四項控罪是必然的事。可恨親建制論壇成員佔絕對優勢,交趾政權的法案可輕易通過,《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就是一例,交趾政權仍可拒絕受到監察,堅持上訴,但支聯會的司徒某和張亮識破計謀,裁決反映交趾政權的權力不能無限擴張,更不能以行政指令取代法度,應改革發牌制度,讓傳播經營者有生存空間。我們應於四日後參加上衙門行動,道出復興漢室的訴求,交趾百姓才有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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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人物

阿牛
本姓曾,社民連成員,回歸前曾當選論壇成員,民間傳播機構創辦人。與機構成員一同被控參與非法傳播,但獲裁判官撤銷控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