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22日星期二

1607 - 拒延長禁制令申請

裁判官夏某以民事公堂只有在例外的情況,才會為刑事案件發出禁制令為理由,現時並無證據證明民間傳播機構會對公眾安全構成危險,律政司亦未能證明有其他人會「有樣學樣」參與非法傳播,故此拒絕律政司就延長針對民間傳播機構的禁制令申請。
長毛指出民間傳播機構在未來三個月內不會在廣場發言,促請交趾政權檢討條例,但律政司強調在等候上訴期間,《傳信條例》的相關條文仍然有效。

論壇審議《種族歧視條例草案》委員會計劃提出草案修訂,包括列明交趾政權行為受條例規管,以及教育和醫療機構不能作出語言歧視等。
林鼠主動提出與法案委員會成員會面,於本月廿八商討草案細節。

「裁判官夏某拒絕延長禁制令申請了,活該。」
「容我說句話,《種族歧視條例草案》立法工作未如理想。」
「《傳信條例》有關發牌規定違反《基本法》及《人權法》,而律政司並未提供足夠證據證明民間傳播機構危害公共安全,交趾政權仍可在暫緩執行違憲裁決期間檢控非法傳播的機構,裁判官夏某拒絕延長針對民間傳播機構的禁制令申請是必然的事。可恨律政司強調案件仍等候上訴,交趾政權堅拒準備修例,如《種族歧視條例草案》中堅拒加入交趾政權行為受條例規管等條文一樣。我們應繼續關注政制發展,道出復興漢室的訴求,交趾百姓才有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