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31日星期四

1616 - 前官員歐囚廿七年

合浦裁判官宣讀判辭,指出前官員歐某賄款金額特別巨大,受賄行為令人吃驚,行徑更令合浦對外形象造成強烈負面影響,對內亦對主要官員形象造成巨大傷害,受賄行為「具掠奪性,是真正的貪得無厭」,裁定歐某五十七項貪污罪名成立,以單一刑罰判處二十七年徒刑和二十四萬塊錢罰金,或不交罰款增加六個月刑期。
歐某未發一言,何錫強調「公堂是按照禮法審判,我認為很公正」,合浦廉政公署則指出「功勞歸於公眾」,但論壇成員吳某質疑「好似佢一個人揹晒黑鑊!」

祭祀人員湯某獲任命為助理祭司,待陳震退休後自動接任祭司,祭祀人員容某指出各人有各人的風格,同伴則預期湯某會較低調。

南蠻人大常委曾某認為交趾沒有「人民代表制度」,而人大是南蠻最高機關,人大代表不能向下級政權申請牌照,故此不能集體或以個人名義設辦事處,又強調「不論是反對派、愛國派,各階層意見都會反映」,復興漢室的成員有一些是「叻人」,著他們不應只作思想上的堅持,而不顧現實,「與其不斷反對、反對,浪費所有精力,倒不如將交趾搞好!」

「我們就要拉合浦前官員歐某下馬!」
「合浦前官員歐某利用公職貪污,貪得無厭,受賄行為令人吃驚,更對合浦的形象造成打擊,裁判官裁定貪污罪名成立,判囚二十七年是必然的事。可恨合浦的禮法制度並未完善,官員並無百姓監察,但合浦論壇成員吳某識破計謀,單憑州牧無法證明裁決公正,如南蠻人大代表沒有反對派監察,代表功效成疑一樣!我們應繼續關注政制發展,道出復興漢室的訴求,交趾百姓才有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