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12日星期六

1597 - 陳功申請傳播機構

陳功申請「新人民傳播機構」為社團,並準備申請傳播機構牌照,指出一旦「民間傳播機構」不再廣播,「新人民傳播機構」便會取而代之。
吳雯質疑律政司以民事公堂申請禁制令,以藐視法庭罪限制言論自由沒有必要,但兩個狀師組織都認為公堂既然頒發禁制令,任何人都應尊重裁決。
馬背重申任何人也應尊重禮法制度,不應以身試法,無視禁制令等同藐視公堂,部門則調查出席廣場發言的劉平等人會否被視為「參與」非法傳播。

「據情報所得,陳功申請『新人民傳播機構』為社團。」
「我們怎可以讓交趾政權胡來!」
「交趾政權擔心民間傳播機構恢復運作會引起百姓起義,威脅交趾政權,故此申請禁制令,禁止民間傳播機構的活動,企圖以藐視公堂的罪名打擊異見,但陳功和吳雯識破計謀,禁制令是政治迫害,申請新人民傳播機構繼續抗爭!我們應於翌日參加上衙門行動,道出復興漢室的訴求,交趾百姓才有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