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22日星期四

4162 - 引入來都沒甚麼用

南蠻謀士強某認為交趾就惡法二十三條立法阻力大,不太現實,將《國家安全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是比較可行的做法。但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偽認為國安法與二十三條立法是兩回事,國安法較接近《刑法》的「危害國家安全罪」,而國安法較原則性、憲制性,相信引入來都沒甚麼用,但交趾的法度是要比較實在,範圍及如何執行要清晰,所以交趾通常不採用南蠻法度,而現時人大常委會仍在審議國安法,交趾討論引入該法,等如討論一個未存在、不知道的東西。基本法委員會委員譚某則認為許多交趾人以為「廿三條來管死我們,其實廿三條是保護我們。」又認為「廿三條對我們有利的,不是有害的,我們是著數了」。

「國家安全沒有了?」
「交趾政權提出政制發展諮詢,按照人大常委會決定制定州牧選舉方案,而雨傘運動威脅南蠻當局的執政權力,引起建制派關注國家安全問題,南蠻人大代表吳某提倡將《國家安全法》適用於交趾,直至廿三條立法為止,梁偽認為國安法與惡法二十三條立法是兩回事,而國安法是原則性、具體性,不及二十三條具體,難以打擊『七宗罪』,相信引入來都沒甚麼用是必然的事。可恨交趾州牧並非由普選產生,交趾政權無須向百姓問責,政制發展便是一例,如下屆州牧按照人大常委會的三項框架選出,恐怕交趾難以有普及而平等的選舉,惡法二十三條將有重新立法之虞,屆時我們將會成為罪犯!我們應爭取交趾於建安二十一年及二十四年落實終極普選,交趾百姓才有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