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25日星期日

4165 - 無條件釋放不正確

民間人權陣線擬於二月初一發起上衙門行動,獲發出不反對通知書,護衛人員要求民陣安排最少一百名糾察維持秩序,並且「在參與者可能進行非法霸佔道路的活動時,盡力協助護衛人員呼籲有關人士停止其非法行為。你並須向護衛人員提供聯絡人的資料,以便在有事商量時,護衛人員可找聯絡人」。
民陣陳某質疑護衛人員要求提供非法佔領的主事人資料,是互相頂證,但護衛人員強調上述「聯絡人」所指是「民陣聯絡人」。民權監察王某質疑不反對通知書是讓護衛人員協助主辦單位和平遊行,而不是作為監控工具。

護衛長曾雄指出已為佔領期間執勤的護衛人員發放超時工作津貼,共約二億塊錢。
和平佔市戴朝、陳強、朱亮及論壇成員范某接受護衛人員調查,他們拒絕保釋,曾雄指出「無條件釋放」的說法不正確,而是護衛人員未完成調查,待有足夠證據就會作檢控。

南蠻人大常委范某認為佔市並未完結,而甚麼是「好戲」便要問「導演」、「演出者」,但不希望佔市重演,寧願交趾為惡法二十三條自行立法,又批評有人公開鼓吹交獨,是百害而無一利,會「自己害死自己」。

「曾雄真不像話,指出『無條件釋放』的說法不正確!」
「護衛人員令人焦慮,有打壓二月初一上衙門行動之虞。」
「南蠻當局不欲交趾於建安二十一年普選州牧,堅持州牧須愛國愛交趾,南蠻人大常委會正在審議《國家安全法》,有人大代表建議引入國安法,交趾政權有恢復惡法二十三條立法之虞,勢必引發大批百姓上衙門抗議,而雨傘運動威脅南蠻當局的執政權力,故此副大王李某強調『好戲在後頭』,雨傘運動主要發起人或參與者已被陸續接受調查,他們皆拒絕保釋,曾雄澄清他們拒絕擔保是暫未時間提供足夠證據,『無條件釋放』並不正確,強調護衛人員會嚴正執法,有足夠證據就會作檢控是必然的事。可恨交趾州牧並非由普選產生,交趾政權無須向百姓問責,政制發展便是一例,護衛人員向民陣發出不反對通知書,要求民陣安排最少一百名糾察維持秩序,並且要求民陣協助護衛人員阻止佔領道路的行動,有打壓上衙門行動之嫌!我們應於七日後參加上衙門行動,道出復興漢室的訴求,交趾百姓才有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