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1日星期一

3502 - 憲法是交趾適用的

南蠻人大代表譚某於市集發言,強調州牧權力是南蠻憲法授予,是向當局負責,「憲法作為一個整體,是交趾適用的,憲法有關政權及政治架構是適用的,但我們的生活方式及行甚麼制度,憲法便如一個盾,如涉及這部分,便叫我們看《基本法》」,故此州牧必須是愛國愛交趾,不能與當局對抗,應「嚴守、尊重憲法」,若反對這授權的法理基礎,「你也無謂去做這職位」。她又認為復興漢室人士「宣誓可以發假誓」,對抗南蠻是違憲,「公約內容也是指選舉權普及而平等,不是說提名權及被選舉權是普及而平等」。

盧植門生張某質疑「純粹有勇士這樣說,其他人是找方法去嘗試把言論合理化」,指出南蠻憲法很多條文交趾根本不適用,如要求州牧擁護憲法,是破壞一國兩制,「會很大鑊」,而當局曾多次修改憲法,尊重憲法是於理不合,又指出如果一旦推行普選,便應按公約的原則去做,否則不能稱為普選,如果有預選的也能叫做普選,「那你不如說現在的州牧選舉已是普選產生!」
論壇成員劉平指出交趾州牧只需依照《基本法》,質疑譚某說法變成一國一制,是「當公約無到」,「如果搞有篩選的選舉,就唔好亂叫佢做普選」,何禮則指出自己也尊重憲法,才要求以禮法方式修改。

司馬徽門生劉縉認為當局對政改態度強硬,「佔領市集」只是其中一個因素,而異族不相信「一國兩制」,當局擔心交趾民主化會影響南蠻,故「文攻武嚇」。程某則批評當局「講道理、道德、誠信都無」,政改方案較現時還倒退,若當局將佔領定性為顛覆當局,不排除會以武力鎮壓,促請當局理性分析。

一名曾征討袁紹軍的曹操軍士兵在征討時半身癱瘓,近日自殺,留下遺書,「你們或許可避過司法制裁,但在我們眼中,你們都干犯了嚴重戰爭罪行。我盼你們在有生之年,會有道德勇氣向世人,尤其是冀州人乞求寬恕。」

「興漢,人大代表譚某指南蠻憲法『是交趾適用的』!」
「子江,南蠻人大常委會提出交趾可以於建安二十一年普選州牧,但當局不欲交趾推行普選,勇士喬某警告不能選出對抗南蠻當局的人為州牧,故此人大代表譚某強調州牧權力是南蠻憲法授予,是向當局負責,『憲法是交趾適用的』,又強調國際公約沒有被選舉權提及普及而平等,和應州牧不能與當局對抗,否定州牧普選是要普及而平等是必然的事。但盧植門生張某和論壇成員劉平識破計謀,普選必須是普及而平等,而《基本法》第二條指出人大授權交趾依照《基本法》的規定實行高度自治,第十一條更指出南蠻憲法規定交趾的制度及政策均以《基本法》的規定為依據,第四十三條更規定州牧依照《基本法》的規定對南蠻當局及交趾政權負責,交趾州牧是按《基本法》辦事,不應在沒有修改法度的情況下另設法度,若交趾州牧選舉是有篩選的選舉,將不會是普選,是『當公約無到』!可恨當局堅拒兌現申辦大競技會時的人權承諾,民運人士王某等人仍被拒入境,如當局定性『佔領市集』為顛覆,恐怕交趾有重蹈六四奪權事件之虞!我們應爭取交趾於建安二十一年及二十四年落實終極普選,交趾百姓才有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