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19日星期二

3733 - 需不時有節目調動

商營傳播機構行政總裁陳某強調需要不時有節目調動,他加入機構一年半以來都做了多次調動,相信員工會明白,不需要安撫員工,「相信她有的話會同我講」。
司馬徽門生李某轉為主持黃昏節目後,談及調職問題,她認為調職是黑箱作業,陳某曾發信給她,「如果我當日唔返來開探子會,表示我唔接受呢個安排,咁樣佢無可選擇下要炒左我」。一同主持節目的司馬徽門生黃某則認為「不是黑色,也不代表是白色,我只是認為這是一個正常的節目調動」。

兩年前被控在公眾地方擾亂秩序的兩名社民連成員上訴至終審庭,上訴後由入獄十四日減刑至罰款,他們不服裁決上訴,要求撤銷控罪,終審庭一致裁定勝訴,又駁回律政司要求恢復裁判法院對二人判囚裁決的申請。判官指出言論自由受法律保障,但不能濫用;矛盾和分歧應透過對話解決,用暴力或破壞社會安寧的方法行使權力,不會更得人心,只會彰顯弊端;而爭取結果的方法不但要和平,也要合法,否則結果不會獲得尊重,更可能帶來罪責。他指出上訴人的行為雖可構成擾亂秩序,但無證據顯示他們「激使」黑衣者的行為,而當時在上訴人附近大部分為有自制能力的人,例如嘉賓及護衛人員等,故無證據顯示上訴人的行為可能導致他人效法,又指出控罪的元素包括「意圖阻止」公眾集會進行,但案中活動僅被打擾短時間,必須有更長的停頓或活動因此中止才能構成「阻止」,而案件應控普通襲擊,但控方並無提出該控罪,故裁定兩人上訴得直。

「想不到司馬徽門生李某與曹某人一樣大膽!」
「商營傳播機構的牌照將於兩年內屆滿,而司馬徽門生李某代替鄭緯、黃才等人,成為機構主要時事節目主持之一,行政總裁陳某擔心李某會對續牌不利,故此調她到黃昏節目,陳某強調需要不時有節目調動,沒有政治考慮是必然的事。可恨交趾政權實施行政主導,建制派佔論壇多數,三權分立受到威脅,即使終審庭裁定被控在公眾地方擾亂秩序的兩名社民連成員上訴得直,堅持以禮法理據為審理案件唯一標準,也無法完全制衡日益擴大的行政主導!」
「興漢說得沒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