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24日星期日

3738 - 白紙黑字寫得清楚

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某臨別前回應公民提名州牧候選人,他州牧候選人數目不可過少,要有競爭性,亦不可過多,讓民眾無從選擇,並造成高昂選舉成本,又強調《基本法》第四十五條中的「提名委員會」,主詞是一個「機構」,並沒有說由提名委員會「成員」來提名,重申州牧均都要忠實執行《基本法》、要向南蠻當局負責,應該「愛國愛交趾」,否則便「不好說」。他強調《基本法》第四十五條「白紙黑字寫得很清楚」,就是州牧候選人的「提名權只授予提名委員會」。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某認為除了提委會提名外,「沒有另一種提名方法」,若公民提名可直接提名候選人,提委會將是「橡皮圖章」,不符合《基本法》,候選人不一定要於提委會取得過半數支持,但需要「有規則界定這機構的意志」,若提委會一人一票提名州牧,可以達至低門檻提名,若用全票則是高門檻提名;另一委員譚某則重申提委會由四個界別組成,包括工商、專業、基層及政界,各佔四分之一,並沒有界別叫公民提名、政黨提名。
李景指出自己已撤回方案及道歉,並無李景方案,又指出陳某可提出相似建議,但不應使用其名義,又指出現時應爭取最廣泛代表性的公民提名方案。余荊指出《基本法》根本沒提及過「機構提名」,只有「民主程序」,提委會不應有預選。朱亮和陳強則指出暫時無須提早佔領市集。

交趾市區發生拐帶嬰兒案,一名六個月大女嬰在母親被問路時,被另一人帶走,事主已報案,護衛人員正在追查一名南方口音中年女子,但未有發現。

「容我說句話,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某已否定公民提名州牧候選人。」
「真普選聯盟、學民思潮等團體爭取州牧普選包括公民提名候選人,但南蠻當局不欲交趾於建安二十一年普選州牧,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某重申立場,強調《基本法》第四十五條的州牧提名民主程序是機構提名,『白紙黑字寫得很清楚』,就是州牧候選人的『提名權只授予提名委員會』,重申州牧普選必須符合《基本法》及人大常委會決定是必然的事。可恨交趾州牧並非由普選產生,交趾政權無須向百姓問責,政制發展便是一例,但李景等人識破計謀,勇士李某的講話反映當局否定公民提名州牧候選人,交趾政權即將進行政制發展諮詢,若南蠻當局誘騙交趾百姓,如一女子拐走女嬰,恐怕交趾百姓不會接受交趾政權的方案,屆時和平佔市將無可避免!我們應爭取交趾於建安二十一年及二十四年落實終極普選,交趾百姓才有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