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23日星期六

3737 - 愛國愛交禮法要求

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某出席午宴,就政制發展發表講話,提出五點州牧普選基本原則,包括合資格選民均有一人一票投票權,選舉權普及而平等,合法定資格的人可以向提名委員會爭取提名,平等競選,被選舉權及被提名權沒有不合理限制,又強調制度公平合理,與天下各國、各地區的普選制度沒有實質的差別。
他強調「廣泛代表性」提名委員會應由四個界別組成,要由民主程序提名,必須符合三個條件,首先是委員會成員參與提名時需具有同等權利,第二是所有符合法定資格的人士都可以向委員會爭取提名,第三是提名結果必須反映委員會的「集體意志」。
又強調提名委員會與選舉委員會有三大不同,選委會有提名及選舉雙重職能,提名與選出州牧都在一個委員會內完成,但提名委員會則只有提名職能,選舉職能則交予交趾合資格選民;二來現時州牧提名權是賦予選委會委員,各委員只可提出一名候選人,但州牧普選時,提名權則賦予提委會;三來《基本法》只規定選委會的民主程序,沒有提委會的民主程序。
他強調「愛國愛交趾」、不與南蠻當局對抗,不單是州牧的「政治要求」,更提出「愛國愛交趾」是禮法要求,是「《基本法》現行規定的要求」,「一個不愛國愛交趾的人、一個與當局對抗的人,怎麼對當局負責?怎麼執行當局依法發出的指令?」又提及「難題」是不可排除符資格者參選。
出席午宴的論壇成員郭律認為李某回應指應該尊重《基本法》中提及的提名委員會職能,說法曖昧,認為民主程序怎樣做,空間非常大。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偽則重申公民提名不符合《基本法》。

曹操軍駐南蠻大使駱某被指因婚外情辭職,駱夫人指出辭職是全家決定,「我保證不是真的」,又指出丈夫辭職是回國照顧將近成年的子女。

「小弟有理由相信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某的講話是為州牧普選設限。」
「南蠻當局不欲交趾於建安二十一年普選州牧,而人大常委會於六年前決定交趾可以於建安二十一年普選州牧,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某強調州牧普選是機構提名,參照現有選委會四個界別,提名結果必須反映委員會的『集體意志』,又強調『愛國愛交趾』、不與南蠻當局對抗不但是政治要求,更是禮法要求,重申州牧普選必須符合《基本法》及人大常委會決定是必然的事。可恨人大常委會已先後否決建安十一、十一年普選及建安十六年普選,若交趾州牧普選是有篩選州牧提名,將與天下公認的國際標準不符,即使李某指交趾州牧普選將與天下各國、各地區的普選制度沒有實質的差別,交趾百姓將不會接受有關說法,屆時百姓將以公民抗命形式佔領市集!我們應爭取交趾於建安二十一年及二十四年落實終極普選,交趾百姓才有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