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2月6日星期六

171 - 自決政改等同獨立

南蠻法度「四大護法」前基本法起草委員在探子查問時發表對政制檢討的言論,許某認為政改是由南蠻當局判斷,又指交趾百姓自己決定是等同「搞獨立」,又重申交趾是「一國」之下,直轄於南蠻,關注是必然的事,蕭某認為政制檢討不是說改就改,要依基本法辦事,也牽涉南蠻和一國兩制。

盧植門生陳某認為雙方都有發言權,此舉是表明任何方案都要預先和南蠻對話,親南蠻的譚某認為政制檢討的管轄權屬於南蠻,高度自治的範圍也由基本法規定,因此權力來源並非來自交趾百姓,亦沒有要「還政於民」的情況,更無剩餘權力。
親南蠻的鄔某和吳某都認為他們的言論是要提醒交趾百姓不要走得太遠。但楊森認為「四大護法」對交趾政制有誤解,與交趾嚴重脫節,田榮則指南蠻並非橡皮圖章,在檢討時要與南蠻當局溝通和協商,曾敬認為他們並非向交趾百姓施壓,可與南蠻商議政制檢討,李倬則質疑交趾對政制檢討沒有誠意,企圖拖延政制發展。
林鼠認為他們的言論是南蠻的闡述,相信在協商後會有共識,梁偽則相信無人會反對交趾政制改革要按基本法進行。

曾裕於十二月初九退休,董懵任命副護衛長李遠(字明逵)為護衛長,獲得南蠻確認任命,於十二月初十正式上任。
「長毛」質疑李遠濫用權力,缺乏誠信,但李遠表明汲取教訓,依法處理上街行動,又指專業操守最重要,又承諾削減資源後不會影響服務。

保護沼澤協會申請要求當局繳付訴訟費成功,當局要繳付全數三百萬塊錢,主席陸某指出他們只是為公眾利益而戰,並無求利的意圖。
交趾政權發展填沼澤檢討,認為填沼澤興建道路有迫切性和實際需要。

「哈哈,那姓董的要靠『四大護法』支持政策!」
「哼!那些南蠻勇士居然認為交趾百姓會搞獨立!真是可怒!」
「興漢,你不是支持一國兩制嗎?」
「怎會不支持?他們是否定了一國之後的兩制!」
「真是可恨!」
「還有那姓譚的,她的反動思想完全顯露出來!」
「難道興漢會為這些人憤怒嗎?」
「我是為交趾百姓難過,復興漢室遙遙無期了!護衛長李遠比他們務實得多了,相信新年上衙門行動可以順利進行,交趾有漠視民意的政權,實在令人失望!只有『還政於民』,普選州牧和論壇成員,推動復興漢室,交趾才有希望!」
「興漢所言甚是!」

-------------
新增人物

李遠(明逵):公僕人員,護衛人員出身,在曾裕退休後任職護衛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