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18日星期六

4947 - 三示威者暴動罪成

三名夜市衝突示威者被控暴動罪,被裁定暴動罪罪名成立。
判官指出參與暴動者即使沒有作進一步非法行動,但他們有份向護衛防線推進,也屬「共同犯罪」,又指案件與合浦船民暴動無異,將以監禁五年為量刑起點。

「據情報所得,三名夜市衝突示威者被裁定暴動罪罪名成立。」
「『本土民主前線』黃某等人以聲援小販為名,發動夜市衝突,護衛人員悍然拘捕數十人,其中三十人被控告暴動罪,而三名被告因直接參與衝突,有份向護衛防線推進,也屬『共同犯罪』,判官裁定三人罪名成立,將以監禁五年為量刑起點是必然的事。可恨發起人『本土民主前線』黃某等人仍未被審訊,公義未有彰顯!」
「興漢說得沒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