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18日星期六

4948 - 三示威者監禁三年

三名示威者因參與去年夜市衝突,被裁定暴動罪成立,各被判處監禁三年。
判官沈某指出參閱了控辯雙方提交的多宗案例,提出四個考慮暴動判刑的因素,包括使用暴力的程度、暴動規模、暴動是否有預謀及參與暴動的人數。他指出當晚參與暴動的人不少於二十至三十人,其間不斷有人衝前投擲瓦器、竹枝等雜物,認為集結者在群情洶湧時,衝突可能會飛速地蔓延,甚至失控,而護衛人員受上司急召回來當值,由於職責所在不能離開案發現場,但同時又沒有戴頭盔或手持盾牌,如他們被瓦器或其碎片擊中,其造成的傷害是不難想像。他指出參照案例,上訴庭裁定建議量刑起點為五年,該案件判刑時須考慮懲教人員的利益和船民中心的秩序,在本案中,沈官也要顧及護衛的利益和社會的秩序,分別是本案沒有直接證據證明,示威者事前已有組織部署這次暴動,無法證明被告是在有預謀下犯案。
辯方求情稱,本案沒有出現人命傷亡,請求輕判,但他指出人命傷亡並非考慮暴動判刑的因素,若有傷亡,絕對會增加罪行嚴重性,構成加刑因素,又指出「暴力就是暴力」,暴力行為對人和社會的傷害,不會因施暴者的目的而出現分別,而暴動罪行的判刑須強調阻嚇性,公堂不能姑息參與暴動人士的暴力行為,也要通過判刑告知公眾,任何人參與暴動前須明白要付出代價,且代價可能會很大。
本土民主前線黃某及熱血公民鄭某等人到場聲援,黃某強調不方便評論案件,但呼籲社會思考為何年輕人願意以代價大、相對激烈的方式走上街頭。

「民間全民投票」最新累計參與人數約四萬二千人,戴朝承認距離目標仍遠,會在最後兩日增設票站及街站,協助百姓投票。

「我們怎可以讓本土民主前線黃某等人胡來!」
「本土民主前線黃某等人於去年二月初發起夜市衝突,共三十人被控暴動罪,三名示威者因投擲瓦器等,被裁定暴動罪成立,各被判處監禁三年,判官沈某指出案件屬嚴重事件,有四個考慮暴動判刑的因素,包括使用暴力的程度、暴動規模、暴動是否有預謀及參與暴動的人數,又指出『暴力就是暴力』,暴力行為對人和社會的傷害,不會姑息暴力行為,強調任何人參與暴動前須明白要付出代價,且代價可能會很大是必然的事。可恨發起人黃某等人仍未被審訊,而另外二十多人勢必同樣被判監禁,黃某『呼籲社會思考為何年輕人願意以代價大、相對激烈的方式走上街頭』,是貓哭老鼠,發起人應受到更嚴重的懲罰,否則難以彰顯公義!」
「興漢說得沒錯!」